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提前解约的赔偿如下: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一个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00人看过2024-01-17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一般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财政部审核批准。但发行外资股(B股、H股等),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地方股东单位的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转让、划转、质押担保等变动(或者或有变动购有关国有股权管理事宜,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具体职能划分如下:

      (一)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地方国有资产占用单放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

      地方股东单位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地方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二)财政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中央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地方股东单位涉及以下行为的,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

      设立公司并发行外资股(B、H股等);

      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国家组织进行的国有股变现筹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涉及地方和中央单位共同持股的,按第一大股东归属确定管理权限。

  • 100人看过2024-01-17
    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卖出、赠与、互易给其他个人公司等,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然是公司股东,只是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所在公司的股东。

    “股权”指股东对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具体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股权中的自益权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分配股利和剩余公司财产的权利。权利人是股东,义务人则是公司,该项权利属于财产请求权。

    股权中的共益权指股东参与公司管理事务的权利,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和就公司重大事务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活动提出建议权、批评权及知情权等等,是股东作为公司投资者成员所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人身性。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破产清算期间有诉讼案件的,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由管理人参与案件的诉讼。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进而根据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关系进行最后的分配。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会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纠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既有物权性质,亦有债权性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或债权。股权关系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它还对公司、其他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产生影响;公司经营活动频繁、经济流转迅速,要求涉及公司的各当事人之间关系明确、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公司股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不应过长,至少不应超过《民法典》规定的关于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关于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的观点,更不应适用于股权受到侵害时的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规定百分比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公司法》对其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关的强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其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基本特征。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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