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完全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________%股权全额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是________%。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三、同意转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开办以来至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四、受让方支付股款后,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本决议正本一式六份,一份报工商机作关变更登记,公司存档一份,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核心内容: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并验资以后,表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实质性工作已基本结束,接着开一个会议,这个会议由全体出资人参加,称为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也可以说这个会议就是该公司的创立会议。
2、股东会议的主要议程:
(1)作出成立公司的决议。
成立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结束以后,股东可在股东会首次会议上作出成立公司的决议。当发现变化了的情况已不适应公司成立时,也可以作出不成立公司的决议。
(2)选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形成决议。
这项工作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程序办理。如果章程中规定按表决权的大小投票选举,则应履行投票程序,如果章程中规定了其它产生办法,则按其他规定执行。
(3)指定人员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
(4)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股东申请公司登记。
综上所述,首次出资股东会决议主要涉及了具体的股东会议流程、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决议的形成。代表以及共同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股东申请公司登记等事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切具体细节仍需要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