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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30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15人看过2024-01-30

    (一)加强公司财务制度的管理

    1、公司财务制度可以明确约定公司董事、高管对外投资、合同交易金额超过一定限额需股东会讨论决议通过;

    2、公司财务制度需要明确公司董事、高管对外抵押担保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讨论决议通过;

    3、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约定为按照损失的双倍来赔偿。

    4、公司章程明确财务负责人对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侵权行为的审查责任,存在有审查过失时,财务负责人与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与公司董事、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1、公司应当与董事、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明确约定禁止条款,一旦违反,就追究其高额的违约责任,使公司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同时有《合同法》及《公司法》的双重保护,增加了董事、高管的违法成本以减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在公司章程里面明确约定董事、高管、监事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含保密责任,攫取公司机会,禁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等事项。

    3、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约定公司的高管包括行政人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均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 114人看过2024-01-30

    1、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表决是否进行债务融资,表决通过的,可以债务融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13人看过2024-01-30
    不一定,需看公司章程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9人看过2024-01-30

    1、转让公司时,还有债务没有清偿的,要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才可以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 11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30
    1、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12人看过2024-01-30

    需要。

    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7、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9、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0、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

  • 107人看过2024-01-30

    1、股东个人涉及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冻结公司账户,因为债权人是无权主张冻结公司账户的。但是,如果债权人起诉的话,是可以依法冻结债务人在公司里的股份的。

    2、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等情况下,股东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冻结个人账户。如股东和公司的资产是混同的,不可分的,会被认为股东在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诉讼中,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避免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会在诉讼前或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财产。

    3、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30
    可以。

    只要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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