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可以成为私营企业股东,这也是当前混改的主要手段。国有企业投资私企,应当对投资目标企业做详细的调查,符合投资价值才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入股,要经过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在我国,企业按工商登记上面的经济性质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那么作为股东的主体,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是都是可以作为股东的。
增资增加股东不构成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也不变。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实践中公司股权被质押的,如果向公司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表决是否进行债务融资,表决通过的,可以债务融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减资,必须做工商变更登记,否则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也起不到规避风险的目的,所以想要进行公司注册资金减资操作的,需要尽早去工商局做变更登记。原则上,法律是不允许公司减少资本的,但由于一些具体情况导致,法律上又允许一些公司做减资操作,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条件如下:
1、公司资本过多,如果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同时增加了分红的负担,满足这些条件,可以申请减资变更。
2、公司严重亏损,如果公司严重亏损,而且资本总额与实有的资产有非常大的差别,这个时候,公司资本市区了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意义,而且股东也得不到应有回报,是可以申请减资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