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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1人看过2024-01-18

    一般不用承担。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的责任,代持股东没有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不承担公司的风险。

    二、代持股东原则上不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因为公司具有法人的资格。名义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名义股东无权转让股权。
  • 136人看过2024-01-18
    一、隐名股东的相关权利有: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二、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 132人看过2024-01-18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依法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但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滥用股东的职权;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93人看过2024-01-18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
    一、实缴出资的期限未届满,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出资期限应当由股东进行约定,若是到期后,仍然没有实缴的,其余的设立人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
    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
  • 130人看过2024-01-18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二)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的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 303人看过2024-01-18
    一般不可以,特殊情况下可以。
    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股东的,因为股东只要完成了出资义务,通常情况下对公司的债务并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恶意转移资产,或者在清算的时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等情况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 143人看过2024-01-18
    1、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规划做出决策。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做出发行企业债券的决议。
    9、做出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的决议。
    10、做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决议。
    11、做出企业合并、分立、形式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
    12、修改企业章程。
  • 120人看过2024-01-18
    1、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
    2、确定股东联络地址的依据;
    3、确认股权转让效力的依据;如果股权转让后没有变更股东名册的,公司可以不承认其股东会出席权及表决权,不承认其出资受益权。
  • 142人看过2024-01-18

    可以转让。

    具体按以下两个方式解决:

    1、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可以诉诸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应当认定其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145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成立清算组不用开股东会。

    一、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负责人由清算组成员进行选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未经依法清算的,不得注销。

    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召开股东会,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要遵守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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