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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人看过2024-01-21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明显不同,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转让在法律上并不生效。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生效。

  • 117人看过2024-01-21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归纳起来共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身份权。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有权参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享有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权力。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通过选举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执行董事)再去聘任管理权,并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监督管理层。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否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决议撤销权。

    小股东有权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8、退股权。

    股东享有在特定情况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9、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6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询征函”。

    4、去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账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5、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 109人看过2024-01-21

    1、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对方明知道该份合同是未经公司同意而签订的。如果法人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要求法人赔偿损失。但对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来说,他依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2、对协议双方是有效的。但对于其他善意第三人是无效的,若该名义上的持股人将股份移转的,第三人取得股份,股东只能要求名义持股人赔偿。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载明为股东。

  • 121人看过2024-01-21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134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责任的,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35人看过2024-01-21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129人看过2024-01-21
    1、税务纠纷,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税务机关等债权人的权益,构成人格否认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1

    普通股东权亦称一般股东权,依据股东拥有股份类别来划分的股东权利之一。公司普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普通股东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参与权。股东大会召开时,享有表决权,因而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大政方针及决策进行控制。

    (2)收益分配请求权。

    (3)优先认股权。

    (4)剩余财产请求权。在优先股和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对公司的利润和资产拥有无限权力。

  • 141人看过2024-01-21

    所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自己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东权的法律行为。与一般物品买卖关系有所不同,股权转让在本质上属于权利的买卖。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情形。

    (1)内部转让

    所谓内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股东人数并不因该转让而改变;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股东人数会相应的减少,受让股权的股东的股权比例会相应的增加。

    (2)外部转让

    所谓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与股东以外的人。全部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与他人,将导致公司的被兼并,不属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范畴。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与他人,股东人数会相应增加;部分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与他人,会引起股东身份的变动,也可能引起股东人数的增加或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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