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百分之十股权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解散公司;提临时提案;提股东代表诉讼。
按照合并前的股权数来分配,股东的股权比例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变更。各个股东按照原来的持股数量合并到合并公司里去。根据并购以后公司未来的发展每个人所做的贡献来设置股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的唯一性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之一就是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
所以说,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来说是可以不用设立股东会的,在进行一些重要的决议时就要通过书面的形式让股东进行签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