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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21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债务,所以公司破产后,以公司的破产财产承担债务,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不承担公司债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172人看过2024-01-21

    1、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2、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

  • 224人看过2024-01-21
    股权变更流程: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 125人看过2024-01-21
    股权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有效的法律文书,采用国家用赋予的强制力,通过法定的程序将被执行人的股权强制转让给债权人的行为。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 136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股东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公司股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公司股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15人看过2024-01-21
    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统一所有,但各部门及各地方分级对国有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从这个角度理解,虽然国家本身及一般的机关法人不能作为投资的主体,但经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也可以作为股权投资的适格主体,一般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
  • 164人看过2024-01-21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会防范相应的一些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 107人看过2024-01-21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 124人看过2024-01-21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3.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4.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5.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6.退出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

    7.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8.决议撤销权

    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9.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 109人看过2024-01-21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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