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0

    公司成立后,,股东一般是不能退股的,只能依法转让股权。但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 120人看过2024-01-20

    股权激励行权有时间限制。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在国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当采取分次实施的方式,每期期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

    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为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 100人看过2024-01-20

    虚假出资主要的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帐单、对帐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 100人看过2024-01-20

    有权。

    可以在入股前要求知道该募集资金的用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向社会筹集资金时,应当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应当有募集资金的用途说明。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受让方针对目标公司应该进行调查。调查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尤其是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表态。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及时表态,要注意防止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5.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此阶段要注意,除股权价格不能转让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也不能有实质性的改变,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受到其他股东异议,严重的话,合同会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变更。此项事项需要目标公司和其他公司股东的配合,如果不积极配合,受让方可以起诉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 100人看过2024-01-20
    股权激励行权有时间限制。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在国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当采取分次实施的方式,每期期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
  • 142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57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 128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 156人看过2024-01-20
    (一)、是要提交证明当事人(如原、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果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是提交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相关证据,主要有:
    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证据,如出资的相关凭证。
    还有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是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主要有: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权的转让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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