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丶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
2丶选举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有疑问时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账册,如果发现董事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的章程,损害公司的利益,则有权诉诸法律。
3丶公司盈余分配权:公司盈余分配权是普通股股东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批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有权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
4丶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净利润指的是公司利润总额在支付公司税款后、弥补上年亏损、偿还到期债务、扣除法定公积金,以及支付优先股股息后的剩余部分。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并不全部分配给普通股股东,而是要保留一部分盈余用于增加公司资本的投入量,或用于维持未来收益分配的稳定性。
5丶剩余资产分配权: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当公司资产满足了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权和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的请求权后,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普通股股东享有该权利的大小,依其所持股票份额的多少而定。普通股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即当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时,股东的责任以其所持股票的股份金额为限。
6丶认股优先权: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普通股股票时,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权优先认购,以保持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比例。
7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有偿增发,即股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发的普通股股票;二是无偿增发,即股东可优先无偿得到新发的普通股股票;优先认购的股票份额都是按照普通股股东现在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
8丶如果以有偿增发的方式发行新的普通股股票,公司要向普通股股东发出认股权证,股东依据认股权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以低于股票市价的价格认购新增发的普通股股票。
9丶公司管理者选择权:选择管理者是股东保证自己利益的重要方式。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通股票股东可以选择公司的管理者。如果企业的经营效果不理想或达不到股东提出的回报要求,股东就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撤换管理者,实现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被代持股东权利如下:
1、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2、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优先认股权,均由代持人代为行使。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实则表示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其权利一般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管控,但在显明股东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时,由被代持股东操控。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可以质押自己持有的股权,其自己持有的股权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其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无论持股人是董事长还是普通职工,都有权对手中的股票进行处置,包括对股票出让和质押
因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东转让股份需要交什么税费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转让过程中通过挂牌还产生了其他的费用,比如在挂牌支付了交易费1万的,目前在中国这1万不可以减去再算所得税。
3、股权转让双方都要按照实际成交额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在签订了转让合同之后,双方去企业驻地地方税务局缴纳,凭完税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4、股东出让股权,一般来讲公司权益没有变化,企业一般不用缴纳所得税。
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
但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所以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召集权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
2、表决权
3、分红权
4、转让权
5、优先认购权
6、剩余财产分配权
7、知情权
8、诉权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
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