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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08人看过2024-01-22

    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 107人看过2024-01-22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统一所有,但各部门及各地方分级对国有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从这个角度理解,虽然国家本身及一般的机关法人不能作为投资的主体,但经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也可以作为股权投资的适格主体,一般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
  • 112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以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作出对你退股决议,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退股决议应属无效。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能剥夺你的股东资格。
  • 11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董事长不是必须是法人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决定人员任免,而法人是由公司章程进行确认并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两者之间不存在着关联,也就不一定是同一人。董事长不一定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等其他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并依法登记。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没有必然联系。
  • 106人看过2024-01-22
    小股东很难制约大股东,除非是众多小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对抗大股东。此外,小股东也可以通过一些途径维权。如累积投票制度,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106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这里我们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内部转让一般没有什么争议。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出资比例购买。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将导致转让无效,从而带来麻烦和损失。

  • 110人看过2024-01-22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114人看过2024-01-22

    注册分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处理。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22

    答案是不可以,只能选择被一个股东并表,或者是两个股东都不能并表(共同控制时)

    按照目前目前的合并报表方法,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则不管母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是多少,子公司的销售收入都是全部计入合并报表的销售收入,而利润方面,合并主体的利润是包含了子公司的全部利润,对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利润影响,则相当于子公司利润乘以母公司持股比例。

    如果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如果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则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上,该子公司实现的利润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按持股比例能反映出来,但销售收入就不能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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