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照此规定可以总结出,在我国,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但股东的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1、公司股东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出资不足等,导致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对外产生的债务,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股东实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假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父母在贷款的时候应银行要求,子女也要签字,所签的这个字,它只是一个程序,并没有起到担保的效果。父母贷款的时候,子女签字了并不代表要承担责任,只有签了担保合同才会需要承担责任。签了担保合同后,如果父母在办理贷款之后没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就需要子女帮助偿还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股票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这就意味着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而不得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进行。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小公司转让股份需要什么程序
(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带《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执照正副本、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原件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1、“资本多数决“的例外
“资本多数决“作为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广泛接受,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言之,如果公司的小股东有足够的谈判能力则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表决能力及分红比例而并完全不拘泥于其出资比例。
2、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一个股东可以投票的总数等于他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待选董事的人数;它可以不为董事会的每一待选董事投票,而将其总投票数投给一名或几名候选人。很显然,累积投票制使那些仅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小股东赢得董事席位,从而在董事会中拥有“代言人”的希望成为可能,使中小股东在其与大股东或董事会之间发生严重利益冲突时有机会表达他们的意见。
3、表决权排除制度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4、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如何处理
(一)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股东怎样撤股
股东不能抽逃出资。只能以合法转让股权的形式使自己的股东资格丧失。股权转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在公司内部发生的股权转让,即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股东;二是向现有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转让。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般而言,公司变更登记应由转让方(即原股东)向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再由公司内部登记机构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核。若转让符合规定的,公司内部机构应当同意变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内部股份转让程序
(一)申请材料:
需要准备若干材料保证转让的有序进行。
1、公司合法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意此申请书要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此复印件上表明委托此人代理的所有事项,权限,和授权时间。
3、由公司股东会议决定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由发起此件事情的人,提交一份《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准备好后,交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理,并作出回复。各地的标准不同,具体还应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公司内部股份转让也有相关的规定约束。
(二)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内部股份可以进行转让。但是有几条规定: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可以转让。
2、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可以超过所持股份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3、是国家股份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办理,不得擅自转让。
4、除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不得为公司的受让人。
5、在规定的“停止过户期”这期间不得转让股份。
6、如果公司对公司内部股份转让程序有自己特殊规定的,是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