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投资款可以撤回。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的资本注销股份
(一)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二)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一般来说,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继承了股权的,继承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经营期间的亏损。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