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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22

    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法人,若是已经通过董事会或者是股东会作出了决议,则是合法的。办理登记需要携带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名称在公司注册一年后才能够变更。

    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56人看过2024-01-22

    原始股可以转让,股份公司的原始股只能私下交易,因为其没有公开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若是对外转让的,应当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129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如下的流程:
    (一)会议筹备阶段: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议通知阶段,对股东进行通知。
    (三)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 116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 119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发行优先股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可以做定增。引入新股东后,对新股东持有的股权做一些不同于原股东的设计,如优先分配利润,可转换债权、表决权等权利。一样可以达到优先股的效果。

    《证券法》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116人看过2024-01-22
    一、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二、形式要件
    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证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 108人看过2024-01-22
    不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没有要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
  • 113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可以退股的,可以通过转让股权,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比如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等。
  • 107人看过2024-01-22

    公司破产重整不会优于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由此可见,破产重整并不优于破产清算,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8人看过2024-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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