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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109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107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 108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合并需要股东决议。公司合并的决议属于重大议决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般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08人看过2024-01-22

    公司逾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情形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65人看过2024-01-22

    私营企业股东变更也需要公告。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 111人看过2024-01-22

    一、股权转让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股权转让应注意事项有应当按照法定或者是约定的程序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支付款项,对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进行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股权是每个股东的权利。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不能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7人看过2024-01-22
    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1、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的的,以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2、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的,以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被告。

    二、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33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108人看过2024-01-22

    一、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二、股东质押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主要是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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