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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2
    按照规定是不能中途退股的,自然也不存在退股之后的利益分配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 101人看过2024-01-22
    按照规定是不能中途退股的,自然也不存在退股之后的利益分配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 125人看过2024-01-22

    1、股东大会豁免通知义务是指法律强制常规和临时的股东大会需要提前通知,不能免除提前通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为保护股东基本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基本的权益,常规和临时的股东大会的提前通知都是法定强制的事项,即提前通知不能免除。股东大会的通知日期是公司法规定的,没有给企业自主权。但是实践操作中,如果公司未上市、全体股东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决议豁免了董事会的提前通知义务。那么,未提前召开股东大会并未损害任何股东利益,监管机构也是可以理解的。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 188人看过2024-01-22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5人看过2024-01-22
    股东知情权就是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件资料,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
    对股东不受限制的文件材料属于公司的一般文件档案材料,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具体介绍如下:
    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
    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权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受限制文件材料: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 10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会计账簿。
    股东查阅亏记账簿的方式是:
    1、股东查阅亏记账簿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查阅的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查阅地址主要为主要会计账簿所在的办公地址;
    3、查阅会计账簿需公司管理人员的配合,因此建议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列为第三人,配合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 105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想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要满足几个条件:

    其一、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转让股权的事宜。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日内答复并购买股权,若不同意转让,在30日内既不答复又不够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其二、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内外转让的价格应该一致。若其他股东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公司内部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三、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购买转让的股权,则需要各自协商购买比例,如果未能协商一致则按各自持股比例购买转让的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200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召开时间,一般是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104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想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要满足几个条件:
    其一、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转让股权的事宜。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日内答复并购买股权,若不同意转让,在30日内既不答复又不够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其二、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内外转让的价格应该一致。若其他股东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公司内部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三、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购买转让的股权,则需要各自协商购买比例,如果未能协商一致则按各自持股比例购买转让的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270人看过2024-01-22

    股东提案权

    1.股东提案权是股东权的应有之义

    从公司法原理来看,股东大会为股东的自治组织、“公司的权力机构”,自不应受制于董事会。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所提议案之外增加议案,提出自己的议案代替董事会原先提出的议案,均是顺理成章的事。5这正如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拥有治理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一样,无论选举谁来管理公司,股东仍应拥有对公司管理提出议案的权利,这是股东权的应有之义。并且由于股东大会上的所有意思决定的效果终究是要归属于股东,股东才是对股东大会决议持有最大的利害关系的人,从而由股东提出议案应该是自然现象。

    2.股东提案权是保障小股东权益、实现公司制衡的必要手段

    公司作为一种社团性经济组织,必须在贯彻公司大股东规则的前提下有效地保护好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不允许在公司内部出现大股东欺诈、压制和排挤小股东的现象,否则,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害。无论是从公司法提供法律保护的经济上的或者法律上的合理性来看,公司法对小股东的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平衡公司法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利害关系,确保公司组织的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股东提案权在确保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前提下,赋予公司小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使小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向大股东和董事会表达对于公司管理的观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股东通过股东提案权的行使,有机会参与公司业务的经营决策,调和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董事会专权。6这样就确保了公司内部权利的分享和制衡,有利于公司组织的稳定。

    3.股东提案权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

    股东大会议案的提出往往决定了股东大会审议和决议的内容。因此,议案提出权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问题,直接反映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一般来讲董事会作为公司执行机关,股东大会的议案多数由它提出。但是,作为公司出资人的股东可否或怎样提出议案是判断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的最终标准,反映出公司内部是否存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制约功能,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尊重股东的正当、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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