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强制执行的,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强制执行股东股权,但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2、被执行人无现金、存款等方便执行的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若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不执行其股权。
3、已经有关部门评估作价。强制执行股权前,必须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股权作出价格评估。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具体如下:
1、基金份额、股权质押权的设立和出质人处分基金份额、股权限制,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3、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5)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7)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
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股权不一定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的,则不需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则需要通知他人,并获得半数股东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股权投资类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基金最终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1、预先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费用;
2、返还投资人本金;
3、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
4、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