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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23

    1、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出资后,与名义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合同的,实际出资人不可以视为公司的股东,但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3、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09人看过2024-01-23

    1、股东会决议如果约定或者规定了有效期的,有效期时长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长期有效。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11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股东个人债务由股东承担,如果公司破产的,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就能注销。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23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3

    1、退股应该首先算出公司所有者拥有多少公司资产,按其占有的股份百分比进行分配。

    2、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合理分配资产,按照比例清算。

    3、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4、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

  • 108人看过2024-01-23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的质权,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是不能被授权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106人看过2024-01-23

    1、缴纳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因为出资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由于我国实行认缴制,所以只要承诺认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就享有股东资格。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为20年。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12人看过2024-01-23

    1、股东享有知情权,如果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股东就可以起诉主张知情权。

    2、股东起诉主张知情权的程序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身份证明、出资证明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 298人看过2024-01-23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股东有权按照其参股比例得到公司分配的股息以及红利;

    3、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

    4、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股份,比如转让、赠与或者买卖。

  • 111人看过2024-01-23

    1.一人公司,10万,不能分期交纳;

    2.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至少为3万,首期支付至少为20%,其他2年内交清;

    3.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至少为500万,首期支付至少为20%;

    4.上市公司的种类很多,分为股票上市和债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本至少为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少于25%;公司股本超过4亿的,发行比例不少于15%;公开发行债券有限责任公司为6000万,股份有限公司为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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