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规定百分比;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