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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23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式:

    1、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那可以自由转让;

    2、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拒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6人看过2024-01-23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 106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质押后还可以参加分红,并不会因为已经将股权质押就不能参加公司分红了。

    2.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时,且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存在争议,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确。

    3.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债务,否则质权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该孳息。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 143人看过2024-01-23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区别在于:

    1、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参加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础员工;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对公司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股权激励的对象要达到相应的业绩后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权;而员工持股不需要业绩目标。

    3、股权激励公告后,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被激励对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职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员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员工的姓名及其职位。

    4、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是免税,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买卖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5、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必须遵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而员工持股需要遵循《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


  • 113人看过2024-01-23

    1.可以由股东和公司协商确定价格。或者让法院指定一家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在股东退股之时的净资产,根据净资产与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

    2.《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9人看过2024-01-23

    1.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转让股权后的出资义务应由受让股东承担;

    2.原股东出资未缴纳不能成为受让股东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的抗辩事由;

    3.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权人不再承担出资责任。

    4.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

  • 110人看过2024-01-23

    是的。

    1.收购全部股权就是收购公司,另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3人看过2024-01-23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要返还财产,去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受让方所取得的股权要归还,包括红利。

    2.受让方或者转让方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都要赔偿。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4.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23

    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股东是不能将股权质押给公司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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