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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3
    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自然人独资即个人独资需要提交股东决议,因此产生了自然人独资股东会决议;
  • 114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不是由股东的人数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合并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此时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9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17人看过2024-01-23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13人看过2024-01-23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6、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及贷款公司的要求。

  • 113人看过2024-01-23
    企业所有者是指企业所有权(财产控制权)的拥有者。由于企业的所有权(财产控制权)是属于经营者的,因此,企业的真正所有者是经营者,而不是股东。股东固然可以亲自经营企业,但在现代股份公司中,“退出”似乎是必然的。所以个人认为企业所有者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职业经理人、法人代表等等执行企业管理职能的人。
  • 108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13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要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是一份标的为股权的特殊合同。协议首先应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备:协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股权转让合同也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而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 109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12人看过2024-01-23

    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签订股东协议的权利;

    3、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追究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4、获得出资证明书的权利;

    5、股东获得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权利;

    6、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

    7、及时请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身份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权利;

    8、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9、合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10、提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11、按实缴出资比例或按约定分配红利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

    12、获得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13、要求公司按照章程分红权;

    14、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15、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16、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义务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

    17、有监督股东会按程序正常召开的权利;

    18、对股东会会议记录记载真实性进行监督的权利;

    19、有按出资比例或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20、股权依法转让权;

    2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享有优先权;

    22、反对决议的股东享有要求公司收购权;

    23、公司不收购股权向法院起诉权;

    24、股东资格继承权;

    25、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26、参加清算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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