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应合理认缴注册资本金
“认缴”不等于“不缴”,最终还是要缴,是按照股东间达成的契约来缴。如果股东只认缴,不实缴,公司就是空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二)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
虽然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以及抽逃出资罪等目前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三)关于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该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可以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进行合理限制
3.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4.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清偿公司债务
5.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缴足
董事不一定是股东。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和董事长不一定都是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利益分配权、知情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权、股权转让权、公司经营查阅监督权、依法请求公司合理收购其股份、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利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4修订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资本多数决原则,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决议,会对公司内、外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重大风险,以至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严格规定,从而使公司谨慎行事。
1、发起设立的,有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
3、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
4、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5、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7、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义务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9、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10、按照股份进行表决的权利;
11、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1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3、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4、公司成立后获得股票的权利;
15、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16、法院公告股票失效后申请补发的权利;
17、对列入股东大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1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权;
19、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权;
20、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公司倒闭后法人股东原则上不需要还清债务。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