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应合理认缴注册资本金
“认缴”不等于“不缴”,最终还是要缴,是按照股东间达成的契约来缴。如果股东只认缴,不实缴,公司就是空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二)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
虽然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以及抽逃出资罪等目前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三)关于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该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可以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进行合理限制
3.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4.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清偿公司债务
5.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