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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公司章程》。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明。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 106人看过2024-01-23
    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质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如果与质押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105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2、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

      3、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

      4、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

      5、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 108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不必以工商登记为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当然取得股权额,受让方要取得股权必须在完成股权的交付方可,即才发生物权变动,受让方取得股权成为股东。股权转让行为属于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生效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为一般要件,同时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转让股东必须是具备依法设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且转让程序必须合法。这个是比较浅显的条件,且无甚争议,但是针对有些特殊企业形式则有不同的规定。同时在公司股权转让中,一定要注意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在转让之时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提醒其有优先购买权,具体通知发送的提前天数以及约定的答复日期等也都是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因此,股权转让的要件不仅仅是工商登记还有其他别的手续一起才能称为股权转让的要件。
  • 111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当然了在出质股权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且出质人不愿意提供补充担保时质权人也可以提前实现股权质权。另外,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有什么?

    股权登记日是股东领取股利的权利登记截止日期,而除息日是领取股利的权利和股票开始分离的日期,除息日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所以,从除息日开始,新购入股票的投资者不能分享本次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在股权登记日购买的股票还是能享有公司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如一家公司要分发股利,于是确定4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那么在这一天大盘收盘之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都可以享受到分发的股利,晚于这个时候持有的股东不能享有该权利;在第二天(4月6日),公司把相关的股利分发给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这个日期就是除息日。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经贷款人_____与借款人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股权质押合同最重要的是要写明质押物是多少,以及质押人的声明及相关的保证,再就是关于贷款的金额,贷款的期限是多久以及利率是多少,最后再需要写明此次质押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与什么时间签订的贷款合同。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本或实际出资。

      注册资本是自己在实际注册公司的时候所显示的注册资本,实际出出资是自己所实际拿出的现金的资金部分。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公司有权要求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在一定的期限内补足出资,而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记之后,股东是不允许退补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退出。

  • 113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公证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一)出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国有股份,提交持有国有股的部门、机构出具的股权代表资格证明;

    (2)法人股份,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股份,提交户口簿或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外资股份,法人持有的提交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个人持有的,提交护照或回乡证;

    2、公司章程;

    3、股权证明;

    4、允许股权转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同意转让法人股的决议);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6、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转让前公司的章程;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经法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公民提交户口簿或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及其复印件;

    2、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五)注意:

    1、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2、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 109人看过2024-01-23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中,内资企业性质转为外资企业时,原内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身份是否仍然保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所以,在未经批准前,中国内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原来内资企业的中国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想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必须获得外经委或商务局(商务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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