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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另外,股东抽逃出资会使公司资本补足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即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补足出资的责任可以突破诉讼时效的限制。再者,为了公司资本维持的原则,也应当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公司法》第199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抽逃出资后其他股东可提起诉讼。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104人看过2024-01-23

    能。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依法可以变更的。

  • 105人看过2024-01-23

    1、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无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

    3、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23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股东通过。

    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你们公司退出必然涉及到B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办理时间上的程序性问题,公司是否还有资金足够退给你,注意避免先退出后发生公司无钱支付的情况,这样就两头损失了。

  • 106人看过2024-01-23

    1、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无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

    3、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101人看过2024-01-23

    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达到退股目的。

    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可以依法进行内部转让或者退伙。

    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

    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可以转让股份。

    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份额,或者退伙。

  • 105人看过2024-01-23
    1.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2.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的账簿记录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各州基本上都制订了关于股东查阅权方面的成文法规则。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 114人看过2024-01-23

    1、股东不在公司,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不影响公司申请破产。

    2、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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