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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29

    可以盖章也可以签字;

    1、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应由旧股东签名,而新股东在实际变更之前,尚不是公司股东,故一定需要在股东会议上签名。

    2、“签名盖章”一般是指有签名或盖章任一项均可。但一般情况下,个人应该由其本人签名为主,尽量避免不签名而只盖私章;如果是单位的,应该以盖章为主,当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单位签名也是可以的。

  • 131人看过2024-01-29

    1、股东如果作为公司的员工为公司工作的,公司解散时,股东可以以员工的身份获得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19人看过2024-01-29

    需要。对外投资是要股东会决议同意,对外投资已经算是重大的公司变更,故此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150人看过2024-01-29

    设立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是唯一出资人,也是股东,根据相关规定: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 123人看过2024-01-29
    劳动仲裁对公司股东是否有影响需根据当时情况而定,如,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等,那么其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公司股东没有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9

    1、公司清算阶段是不能合并的,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14人看过2024-01-29

    公司破产股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但股东出资瑕疵,也就是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股东对债权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119人看过2024-01-29

    公司倒闭了股权一般会转换成资金分配给股东。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公司倒闭破产之后需要先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后首先需要把公司的债务还清,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


  • 106人看过2024-01-29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4人看过2024-01-29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本次减资的总额为万股,全体股东采用同比例(非同比例)减资的方法。

    2、原拥有本公司股股份,现减少股股份,减资方式为,减资后的剩余股份为股,占注册资本的%;……

    3、股东减少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出资额为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5、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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