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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9

    行政诉讼中,如果股东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具有原告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109人看过2024-01-29

    股权收购的操作流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 114人看过2024-01-29
    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除非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具体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公司法人对外债务,股东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公司形式。
  • 117人看过2024-01-29

    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等等

  • 116人看过2024-01-29
    可以。公司股东可以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替该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很多上市公司就是通过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在银行贷款。不过,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可能性就小多了。股东可以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包括股东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股回东以股权质押担保,或者提供股东名下的房产、土地等答提供抵押担保。
  • 118人看过2024-01-29
    大股东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如果转移资产数额达到较大,超过三个月不归还。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进行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110人看过2024-01-29

    1、公司设立的,并不需要股东亲自到场,全体股东可以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14人看过2024-01-29

    公司可以收购股东股份吗

    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7人看过2024-01-29

    可以盖章也可以签字;

    1、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应由旧股东签名,而新股东在实际变更之前,尚不是公司股东,故一定需要在股东会议上签名。

    2、“签名盖章”一般是指有签名或盖章任一项均可。但一般情况下,个人应该由其本人签名为主,尽量避免不签名而只盖私章;如果是单位的,应该以盖章为主,当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单位签名也是可以的。

  • 131人看过2024-01-29

    1、股东如果作为公司的员工为公司工作的,公司解散时,股东可以以员工的身份获得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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