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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 110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债权人以公司登记机关的名义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偿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之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 111人看过2024-01-23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办理,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
    如果你是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办理是出示身份证原件。
    法人变更需要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需要每个股东的亲笔签名,法人不到场另外一个股东持法人的身份证、有关文件和委托书也可以办理。
  • 108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若是受让人不知情的,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本的处罚是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后发现资金抽逃,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损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追究出让股东的责任。
    1.在股权受让方不知道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可撤销合同,股权受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自己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
    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取决于出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如果股权出让人具备股东资格,他就可以合法地转让股权;反之,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是无效的。
    2.在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合同,应当由受让方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如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106人看过2024-01-23
    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111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有效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权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权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

    不论股权是否变更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股东需要与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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