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21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29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21人看过2024-01-24
    不可以。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但是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进行公司清算。公司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者董事的名义申请破产。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公司后,公司股东可以自行组织清算,也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
  • 125人看过2024-01-24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6人看过2024-01-24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 107人看过2024-01-24
    在我国没有普通股以及优先股之分,我国实行同股同权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分红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知情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等。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07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12人看过2024-01-2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1、知情质询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
    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提议召集权。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 116人看过2024-01-24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114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