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公司现有股东,且未引起股东名称变化,则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如果得到股权奖励的是非公司股东,且公司和被激励者都愿意成为工商登记的股东,那么就需要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直接持有股权的激励实质上就是一种股权转让,被激励者因股权激励而成为直接持有股权的股东,因为公司股东的名称变化,故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相对于间接持股的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的激励,根据其性质不需要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需要。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债务不负责任,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能查阅财务报表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请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不过查阅会计账簿需要有正当的目的,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设立子公司要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