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需要双方签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可以变更的。
1、变更股东:首先新老股东之间需要签一个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新股东和现存其他股东签署新的章程。由企业出面填写工商局的企业变更登记表,盖章后提交给工商局(办事人员要记得带企业的委托书),同时提交上述新章程以及新股东身份证(如果新股东是公司的话就交公司营业执照)。
2、变更法人,变更法人代表也要填写工商局的企业变更登记表,其中包含法定代表人情况表,同时上交给工商局派出方的任命文件(这个根据章程规定而不同)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持有百分之十股权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解散公司;提临时提案;提股东代表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1、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知情权;
3、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的权利;
4、优先认购权;
5、分红权;
6、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