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可这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4、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
法人代表并没有股东非股东的限制。因此,非公司股东担任公司法人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一、注册规定不同
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一次到位;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且注册的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不能证明个人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之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少为10万元人民币,多人公司最少为3万元人民币。
二、税收不同
个体是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的利润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配利润时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个体税负小一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会计报告的编制不同
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操作中,多人有限公司至少在工商年检中对此项没有强制规定。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申报一人公司并非各个行业都可以。一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含前置审批,例如餐饮娱乐、网吧、旅行社等行业就需要进行前置审批,这些行业就不能申报注册一人公司。
四、定义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叫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的风险承担主要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股东违法违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造成公司或者其他自然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提议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0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主持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40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
《公司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