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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24
    公司债务,股东自己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 109人看过2024-01-24

    股权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股权继承的手续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办理相关手续:

    1、公司规章制度认可当自然人死亡时,其在本公司合法持有的股权可以继承。也就是说,要继承股权,首先要由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致认可。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到工商行政部门填写股权变更申请书,将被继承人的姓名改为继承人的姓名。要带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遗嘱或者是两者的亲属关系证明,还有股东大会关于该变更申请的认可书。

    3、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

  • 109人看过2024-01-24

    1、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

    2、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3、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 115人看过2024-01-24
    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内容是: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章程具有合同的性质,每一位缔约人都负有依照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没有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当事人而言,更为关切的是,违反出资义务意味着怎样的利益与风险?如果公司经营成功,效益良好,资产快速增长,股权大幅增值,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参与公司盈余的分配?即使其追补应出资的财产,是否就可追享相应的收益?与此同时,如果公司经营失败,效益低下,资产严重亏损,股权大幅贬值,未出资的股东是否应分担公司的经营亏损,承担与其他股东相同的投资风险?这些都是关涉股东和公司甚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赵旭东教授指出,出资义务不履行与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后果应有不同,后者在已出资范围内享有的股权是不容否定的。需要探讨的是,股东对未出资部分或根本未出资时的权利义务与法律地位。
  • 116人看过2024-01-24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即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这些权利都是由股东是公司出资者的身份决定的。
  • 124人看过2024-01-24
    没有,股东一旦出资,对出资的财产就没有所有权了,相应地取得了公司的股权,股权又分为身份性(如表决)、财产性权利(如分红)等。出资的财产则为公司所有,公司以这些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财产也是公司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
  • 116人看过2024-01-2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1、知情质询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
    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提议召集权。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 112人看过2024-01-24
    在实践中公司股权被质押的,如果向公司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12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18人看过2024-01-24

    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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