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其中一个股东制作,但最后必须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而且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即在不损害股东利益、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则下,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再将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通知其他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然后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才生效。
(二)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
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如何继承有约定的。对这种约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这样,就可以很好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也更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各股东的利益。
(三)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
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对该协议,由于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该按该协议履行,但应以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为限。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1,经营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处置股份权。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法定人不可以随便更改股权。法人是指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是指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否则无效。作为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益。如要退出,可以采取向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依法转让股权来进行。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个占公司百分七十的股东能在公司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股东会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来行使职权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率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率可不再提取;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5、未分配利润是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看具体情况
股权托管是公司的股东将股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的授权范围行使股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是法律对于投票权委托的明确规定,至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如资产收益权)是否能以托管的方式由他人行使,存在法律空白。从股权的性质来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是一种'私权利',股东作为权利主体,在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利对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任何处分,包括将财产性权利托管给受托人行使,法律对股权托管的规范应立足于规范托管行为对其他股东的影响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而不应对股东处理自己的财产权利作不必要的干涉,这是法律作为经济发展的保航护驾者的使命所决定的,因此对于股东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委托给他人行使应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