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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24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满足相关条件,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32人看过2024-01-24

    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控股股东的义务如下: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

  • 120人看过2024-01-24

    隐名出资人可以依据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出资事实证明其为真正的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

    确认股东资格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1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4人看过2024-01-24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24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应注意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35人看过2024-01-24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是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则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其余情况下,属于借贷关系。股东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若是未偿还的,公司可以起诉。
  • 12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64人看过2024-01-24

    产权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因为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是以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二、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

    三、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 118人看过2024-01-24

    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的效力:

    一、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

    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

    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

    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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