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人看过2024-01-24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
129人看过2024-01-24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32人看过2024-01-24
1、新《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中,内资企业性质转为外资企业时,原内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身份是否仍然保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所以,在未经批准前,中国内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原来内资企业的中国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想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必须获得外经委或商务局(商务部)的批准。
-
140人看过2024-01-24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对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法》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5、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6、对股票抵押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7、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股权的取得方式:
股东股权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一般受让股权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购买公司或者股东股份或股票;
7、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
203人看过2024-01-24
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
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瑕疵出资,致公司实际资本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应认为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出资人之间为合伙关系。如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对外债务的,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股东瑕疵出资如抽逃出资后,公司实际资本额达不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所有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公司实有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各出资人均不具有合法的股东资格,出资人之间为合伙关系)。
(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致公司实际投入的资本达不到注册资本,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如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如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价额,公司股东应在投入公司财产的实际价额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差额范围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已缴纳了出资,当公司成立后,出资人抽回,公司空壳运转,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在所抽逃的资金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
141人看过2024-01-24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60人看过2024-01-24
诉权是按照一定程序、向法院对一定的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的权利。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向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维护其合法权益最重要、也是最有效地的手段。股东根据公司法有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诉权是按照一定程序、向法院对一定的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的权利。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向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维护其合法权益最重要、也是最有效地的手段。股东根据公司法有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诉讼,二是派生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
181人看过2024-01-24
需要看是否满足口头遗嘱的法定条件。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遗嘱人死亡,则口头遗嘱生效。口头遗嘱赠与股权有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危急情况下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的一般要求是: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
153人看过2024-01-24
股权质押质权人行使如下:
1、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股权。
2、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142人看过2024-01-24
1.股权转让行为本身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