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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人看过2024-01-24

    股权转让是重组方式的一种,但重组并不一定就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涉及到的法院审核时间就是股权众让后到重组所需时间,但无论如何都应该认真对待。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股权转让很可能是重组的先兆,在涉及到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

  • 125人看过2024-01-24
    不行。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同时,我们知道,股权是投资人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在这方面来说,只有总公司才能分配股权,分公司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股权分配的适格主体,则不能进行股权的分配。
  • 157人看过2024-01-24

    股权转让股东需要签字吗

    1、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

    2、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 120人看过2024-01-24

    视情况而定。

    股权转让是重组方式的一种,但重组并不一定就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涉及到的法院审核时间就是股权众让后到重组所需时间,但无论如何都应该认真对待。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股权转让很可能是重组的先兆,在涉及到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

  • 160人看过2024-01-24

    一、股权转让必须评估吗

    需要,股权转让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供主管税务部门做征税参考,并在合理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转让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 259人看过2024-01-24

    股权投资的风险存在问题

    一、投资决策风险

    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对项目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了解不全,对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靶向不准,会造成投资类型选择的风险。拿房地产行业投资来说,当经济从低谷到复苏的拐点,建筑施工、水泥等企业会最先受益,股价上涨也会提前启动。

    二、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易导致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股权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股权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最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本金完全损失。

    三、资本市场风险

    某些行业、某种投资方式等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突然改变,即资本市场的变化,很可能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的风险。这里的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风险随即产生。这种风险是任何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

    四、执行风险

    执行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时间上。对于股权投资来说,投资的周期一般较长,股权退出期普遍在三年,或者五到七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并非所有的股权投资都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上市套现退出作出良好的结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转让等。因此,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会使股权投资资金风险变大,因为不确定因素很多。

  • 122人看过2024-01-24

    股权众筹是否可靠要视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第一,项目第二,平台第三

    早期,众筹平台还寥寥无几,众多项目都属于自众筹,如微博发贴众筹商品房、咖啡众筹等。自众筹项目大多只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提出股权众筹思路,但最终只是个乌托邦,梦想始终照不进现实,而且众筹投资人无法判断和辨别项目的可行性,无法提供更加宽泛的投资项目,项目局限性较大。

    融资中介平台建立的众筹平台,是以融资成功为目的,更容易夸大项目的优势,美化投资项目,进而忽略项目存在的弊病,为投资者埋下隐患。

    投资管理型模式站在专业的投资角度看待投资,管理项目,为投资者物色优质的投资项目。既负责融资企业的尽调与分析,企业资本运作规划,又负责投资后资源对接、项目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方案设计及实施,全程参与企业投融资管理。投资要选择的平台就是这种独立客观评判项目,不以融资成功为目的,而以融资项目创新成长为宗旨的众筹平台。

    二、收益模式决定了平台的道德风险

    项目方认为融资成功了,帮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按照股权融资的行业标准,缴纳融资额度的2-5%做为中介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大家却忽略了传统股权融资中介在融资过程中只是起到中间桥梁的作用,具体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判断工作是由专业的投资机构或者专业投资人员开展的,而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人普遍不具有投资判断能力,更多的是依赖众筹平台,对众筹平台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毫不怀疑。

    那么,众筹平台的项目经理就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为获得更多的融资中介费用,可能与项目方勾结,美化商业模式,夸大公司估值,最终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要选择的众筹平台应该是不收取融资中介费用,与企业共同成长,分享投后收益的众筹平台。

    所谓的投后收益众筹平台是指分享投资人超额收益的20%,例众筹项目投资100万,最后盈利了100万,那么众筹平台相对应获得100万的20%回报,即20万。通过此种方式,才能规避项目经理的道德风险,同时将众筹平台与投资人和项目方绑定成为命运共同体,只有企业真正盈利了,众筹平台才能够盈利。为了保障企业的良好运营,众筹平台将为企业方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例如人才的培养、融资方案的设计、企业资本运作、渠道商介绍等。

    平台的互动性要很好,不仅提供融资服务,也要提供对项目的后续服务以及让投资人在平台上活跃起来。

    三、必须有严格的专业投资评审机构

    目前,众筹平台要么是具有互联网思维的技术人才但缺乏企业管理运作经验,要么是从事连锁业经营管理但缺乏互联网技术人才以及股权投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产生非专业人士指导项目方进行项目管理,非专业人士指导投资人进行投资标的的选择。他们没有专业的投融资经验、资本运作经验、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经验,最终项目融资成功了,企业运营过程中会发现不知如何使用这笔资金,不知如何管理投资人,不知如何进行财务规范保障投资人利益,不知如何筹得更多的人才、渠道,不知如何对接资本市场,不知如何利用股权众筹工具进行企业规模化扩张。

    从金融学本质上来说,股权众筹仍然是投资行为,要严格按照募、投、管、退流程开展众筹行为,既要从项目前期严格筛选优质项目,又要紧密跟踪项目进程,完善的投后管理策略和股权退出机制。因此,投资要选择的平台应该具有严密的投融资流程,包括项目审核,众筹流程,投后管理等方面。

    四、投资成熟的项目

    众筹平台很多的项目都是创业型和梦想型,有些项目方还只是个想法和商业模式,并没有得到市场的验证和认可。有些项目方认为,投资有风险,既然投资者的认购就是认可这种想法和风险。

    但是,参与众筹的投资者大多数是小投资人,对投资风险没有认识度,容易被项目方所误导;而且投资人资金量有限,不能像天使和风险投资基金一样投资多个项目,分散风险;投资人投资的资金可能是他们生活成本,如果投资失败,对他们的家族而言是致命的;投资的创业型项目无法获得定期的投资回报,小投资人更期望见到的是短期分红,远期增值。因此,创业型天使项目应该更适合于投资机构投资,参与众筹的投资需要选择一些成熟型的项目,既要能够获得短期的分红,未来企业上市后又能享受股权的增值。

    五、以法律保护投资人

    选择的众筹平台要有对投资人的法律保障。这里的保障是指投资人的权利,投资人的股东地位,投资人签署的法律文件的有效完整性等规则和法律行为的保障。以及投资资金监管安全,需要规则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不能被挪用

  • 156人看过2024-01-24

    1、选择委托持股,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他人股权,并且在工商登记里中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而这极有可能项目公司及实名公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因此,代持股人的信用及身心安全,是众筹股东所关心的。

    2、选择有限合伙公司持股,将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有限合伙公司;然后,有限合伙公司把这笔款再投入项目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此种方法,只适用于无上市预期的公司,对于即将上市的项目公司却是行不通的。

  • 122人看过2024-01-24

    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

    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 167人看过2024-01-24

    股东不同意增资扩股方案如何处理:

    增资扩股一般都是由股东会决定,如果大部分股东不通过的那也不行了,所以最好能够提出增资的方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的表决权通过,就可以了。

    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

    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

    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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