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委托持股,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他人股权,并且在工商登记里中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而这极有可能项目公司及实名公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因此,代持股人的信用及身心安全,是众筹股东所关心的。
2、选择有限合伙公司持股,将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有限合伙公司;然后,有限合伙公司把这笔款再投入项目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此种方法,只适用于无上市预期的公司,对于即将上市的项目公司却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