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看股东、公司的财务记账。股东应按自己的认缴出资额以及规定的出资时间进行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做好财务进账及资料保存工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以查看股东的账目,对该笔资金的用途记载是否记载为“出资”,也可以查看公司的账目,对该笔资金的记载是否记载为“X股东出资”。异议人可以要求其出示或申请法院调取,以核实其出资真实性。
2.查看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通常公司各股东间在出资问题上都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的不实出资必将损害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将直接影响到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当股东按实出资后且其他股东无异议情况下,可由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向出资股东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其出资的真实性。
3.查看公司年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24年2月7日)第2条2款的规定,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已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因此,异议人可以查看公司的年度报告,核实股东是否已尽出资义务。
1、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是否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比较难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般指民法典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在下述条件下,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收回其股份:
(1)已发行特别股的股份公司,经持股人同意,以公司盈余收回特别股;
(2)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
(3)在公司合并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
(4)当少数股东因合理原因在股东大会中提出终止股东资格、取回股本时,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这些股份;
(5)在公司终止时,为抵偿在清算或受破产宣告前所欠的债务,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已发行的股份。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当期子公司的净利润-当期分配的现金股利)×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所以,如果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使子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就会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反映为分录,即增加分录①中贷方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分录②中借方的少数股东损益。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
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1、七种情形的股权转让要交税: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2、交税类型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当期子公司的净利润-当期分配的现金股利)×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所以,如果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使子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就会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反映为分录,即增加分录①中贷方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分录②中借方的少数股东损益。
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股东会会议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
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规定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变动备案表注3》
3、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第二种
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5、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6、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股东会会议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