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
代持股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实际出资人的。代持股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协议。因实际出资人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所以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方式、步骤、前提等内容。
债权转让的方式
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根据规定,公司欠款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下:
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或责任。如果是公司股东的,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法定代表人不管是不是股东,下列情况,有可能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担保;公司的债务是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债务的产生是法定代表人的主观故意;法定代表人的主客观行为或公司行为导致公司特定债务,这类具体债务包括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未支付工资、未为残疾人缴纳社保等。
第一步: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即在哪里开的股票账户就必须在哪里注销股票账户,无法到其他券商办理,也无法在开股票账户的券商的其他营业部办理,)提出注销股票账户的申请。
第二步: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步: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
第四步:在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之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如下: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公司股东变更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要到场办理变更手续,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股东变更的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