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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25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 104人看过2024-01-25
    表决权是按股东出资额享有权益来的,是按股东出资比例这个算表决权,表决权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
  • 109人看过2024-01-25
    股东们如何出资、出资时间可以由公司自行决定,不受公司法约束。公司成立之初,股东们出资的方式并不仅限于现金,股东们可以以实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入股,这些入股方式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股东们会按出资额度的不同占有公司不同比例的股份。
  • 111人看过2024-01-25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这仍是股东或部分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 111人看过2024-01-25

    1、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

    2、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无效。

  • 109人看过2024-01-25

    只要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只需在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

    对于刑事责任:公司成立后便成为独立法律实体,若公司股东未参与非法集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若共同参与了,则成为犯罪的共犯。即,非法集资案件股东是否有刑事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参与了犯罪,如果只是股东对非法集资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没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则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25
    股东没有权利注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议,要求股东表决是否解除公司,通过决议的可以依法解散。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
  • 107人看过2024-01-25

    自然人独资的公司不可以增加股东。该企业只能有一个投资人,要想增加股东的要转变公司类型,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类型的公司。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108人看过2024-01-25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106人看过2024-01-25
    隐名股东没有权利享受股东的权利。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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