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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5

    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

    股权是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的的核心目的,为了确保受让人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其自身的权益,则需要对该股权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以只有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

    股权瑕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股东未出资;

    股东出资不足;

    股东抽逃出资;

    股权被设定了相关担保;

    股权为该股东与第三人共有;

    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这些瑕疵都将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将会影响受让方是否将继续受让该股权。

  • 109人看过2024-01-25

    法律是承认隐名股东权利的,所以隐名股东能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110人看过2024-01-25

    股权确认协议怎么签订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关于股权确认的标准问题主要倾向于采取区分的原则,即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予以对待。

    1、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存在瑕疵,按照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以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但工商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权的效力,即工商登记关于股权的登记内容属证权性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所以,在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时,工商登记并不作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2、当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间的关系时,在确认股权时应着重审查股东名册的记载。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即可免除责任。当然,股东名册既然具有推定效力,那么就有被其他证据推翻的可能。

    3、当纠纷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 111人看过2024-01-25

    股权确认纠纷有哪些类型

    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尽管可以给股权确认纠纷划出一些类型,但实际上股权确认纠纷非常复杂,其形态难以穷尽。而且,审判实践中就某一类型的股权确认纠纷也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这种情况下,除了要认真研读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及相关案例具有重要的价值。

  • 109人看过2024-01-25

    股权融资的相关程序

    第一阶段包括八个步骤

    1、首先,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的整体服务。

    2、投资银行立刻开始和融资企业组建专职团队,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

    3、私募股权融资材料包括:

    (1)私募股权融资备忘录—关于公司的简介、结构、产品、业务、市场分析、竞争者分析等等(这份备忘录以幻灯片形式出现,共20—30页);

    (2)历史财务数据—企业过去三年的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3)财务预测—在融资资金到位后,企业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PE通常依赖这个预测去进行企业估值,所以这项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4、投资银行与企业共同为企业设立一个目标估值,即老板愿意出让多少股份来获得多少资金。 通常建议,企业出让不超过25%的股份,尽量减少股权稀释,以保证老板对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5、准备私募股权融资材料。投资银行开始和相关PE的合伙人开电话会议沟通,向他们介绍公司的情况。

    6、投资银行会把融资材料同时发给多家PE,并与他们就该项目的融资事宜展开讨论。这个阶段的目标是使最优秀的PE合伙人能够对公司产生兴趣。

    7、通常,投资银行会代替企业回答PE的第一轮问题,并且与这些PE进行密集的沟通。目标是决定哪一家PE对公司有最大的兴趣,有可能给出最高的估值,有相关行业投资经验,能够帮助公司成功上市。

    8、过滤、筛选出几家最合适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对企业所在行业非常了解,对公司非常看好,会给出最好的价钱。

  • 104人看过2024-01-25

    股权融资特点

    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股权融资的方法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 111人看过2024-01-25

    股权融资方式是怎样

    对于原股东来说,在财务杠杆不变的前提下,只要增发的增长作用超过稀释作用,就不会反对增发。即,只要增发后以募集资金投资推动的EPS(每股收益)增长,在考虑稀释效应后仍超过仅以留存收益推动的EPS增长,增发就不会侵害原股东利益。

    要满足这一要求,投资回报率超过增发时市盈率的倒数即可(分红率数值很小,可忽略)由此,我们确定了公司再融资时的ROE(净资产收益率)门槛为市盈率的倒数。

    其中,b为分红率,k为增发比例。

    对于潜在的新股东来说,公司再融资后的增长率必须达到投资人预期。我们通过PEG指标来解读这一预期。PEG就是市盈率与增长率的比值(PE/G),或者说是投资人对单位增长所给予的估值标准。

    总之,市盈率越高,当前投资人要求的收益率门槛越低,但潜在投资人要求的成长门槛越高;而市盈率越低,当前投资人要求的收益率门槛越高,潜在投资人要求的成长门槛越低。

  • 108人看过2024-01-25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107人看过2024-01-25

    如何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公司法》笼统地规定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有规定”,忽视了这种“另有规定”产生效力应遵循的法理基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另有规定”应分为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规定和股权处分权的规定两类。

    3、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又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股权处分权作出“另有规定”;但章程修订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仅具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可以“另有规定”,但对股权处分权除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或剥夺外,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 108人看过2024-01-25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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