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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人看过2024-01-25
    名义股东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 106人看过2024-01-25

    公司收购方式有哪些

    (一)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二)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三)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 167人看过2024-01-25
    隐名股东没有权利享受股东的权利。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116人看过2024-01-25
    一般而言,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理论原则的,应该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责任指的是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但是您的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的话,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是公司无力履行的话,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 150人看过2024-01-25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丙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 111人看过2024-01-25
    股东具有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关联交易审查权以及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 118人看过2024-01-25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18人看过2024-01-25

    股东能否以注册公司认缴期限未到拒绝承担责任

    股东不能以注册公司认缴期限未到拒绝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原则上要求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让股东可以安全地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但是,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不应该成为股东逃避责任的保障。如果完全固守认缴制的股东一直要等到承诺的期限届满才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则可能会让负债累累的股东悠闲自得地待在公司有限责任的保障下,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 116人看过2024-01-25
    隐名股东没有权利享受股东的权利。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154人看过2024-01-25

    1、可以,注册公司没有限定不能是夫妻。公司还可以有多个人一起注册作为股东。注册公司,夫妻两人都可以作为股东,身份一个是股东,另一个是董事。

    2、法律上,夫妻股东与普通股东是一样的,各自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股东权益。但在实务中,夫妻股东很难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其股东财产。如不能有效证明夫妻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承担人格混同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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