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股东需承担不得抽逃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增资的。如果是货币增资,就去工商申请,工商会指定银行开户,开户后把要增的货币打进去,然后找个会计师事务所写个验资报告交给工商就可以了。具体流程是:
一、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加股东,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
二、开立验资账户;
三、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四、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局审理;
五、增资验资户,完成股东增加的流程。
1、若是主动解散,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通过。如果没有通过,是不可能注销公司的。公司解散方式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公司对出资未达比例的股东不得享有股东权的规定是合法的。公司股东拥有以下权利:
1、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股东有权按照其参股比例得到公司分配的股息以及红利;
3、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
4、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股份,比如转让、赠与或者买卖。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1、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
公司破产清算一般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等的情形,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
而继承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的情形,是只有在公司章程有针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约定时,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才会受到影响。法律之所以在针对股东权利的继承增加特别约定,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资合性以外还包括人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股东相互信任和共同投资是公司设立的基础。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无法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其他股东是否愿意继续与继承人合作,继承人对公司经营状况是否了解,均会影响到其他股东与继承人的合作基础,这就需要继承人就继承股东资格事宜与其他股东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
如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能导致股东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严重的甚至会引发侵害对方合法利益的情形出现,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