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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5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分取红利的权利,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增资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

    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 115人看过2024-01-25

    外资股权并购如何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 115人看过2024-01-25

    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17人看过2024-01-25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有几种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协议收购是指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117人看过2024-01-25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

    1、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112人看过2024-01-25
    股东具有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关联交易审查权以及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 105人看过2024-01-25
    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独自出资设立的,所以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由个人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质(要重新办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增加股东。
  • 108人看过2024-01-25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25

    一、公司欠债能把股东一并起诉。

    二、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与公司运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原告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09人看过2024-01-25
    公司股东死亡,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死后股东资格的处理有特殊规定,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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