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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会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一般情况: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

    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股权转让工商办理流程

    第一,需要从工商局领张公司登记备案书(也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根据要求进行填写。

    第二、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有章程的话,可以制定章程修正案)。

    第三、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制定股东会决议。(如果为首次召开股东会的话,制定首次股东会决议)

    第四、需要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和收付款证明。(一式两份)

    第五、准备原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复印件。

    第六、携带公司公章和资料去行政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第七、材料审核合格后,需要股东到场签字。待5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公司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只要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了字,该协议没有漏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后就算一方反悔了也是没用的,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股权转让仍需按照约定进行。

    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一方可以要求反悔方按合同进行股权交割,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

    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市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而商业银行以股权质押发放的贷款中,大多数质押物标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进行资产保全时容易产生法律纠葛,从而影响到债权的顺利实现。

    2、股权质押的设定风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没有向股东出具股东名册;即使出具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的公示力、公信力不强,对质权人也缺乏有力的保护,出质人有必要采用股东名册独立第三方登记托管,不过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规定。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由现有的工商登记体系中的股权登记来实现股东名册的独立第三方托管。本来,工商登记系统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但由于担保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生效,工商局没法突破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然而,公司备置的股东名册,只是工商局的副本,且经过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也明确了股东名册的内容,公司有义务将自己保管的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与工商局的登记事项保持一致,且以工商局为准,工商局的股权登记应当涵盖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的法定记载事项。

    3、出质股权的管理风险

    担保公司作为质权人接受贷款企业的股权质押后,实际可以行使包括经营决策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当然行使权利的唯一目的是企业的正常经营),以了解并掌握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担保风险。

    万一贷款企业出现坏帐,担保公司必须处置股权求偿。因此,在临近贷款到期前一季度,担保公司须密切注意贷款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发现可能出现坏帐,要作好处置的准备工作,如与战略投资人、风险投资人以及产权交易所等沟通、协调等。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到位股东就没有相应的股权,所以转让是无效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除是中性信息,可能因为公司现金流充裕,毕竟质押要缴纳利息,会对企业形成负担。质押,就是贷款抵押的一种,只不过用股票来当质押标的物。解除质押,就是借款要到期了。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股权在实际操作中的价格(尤其是股票所体现的股权价值),由于主要是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股权质权的期限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波动性大。

    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

  • 100人看过2024-01-25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系财产权属民事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没有表决权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公司对出资未达比例的股东不得享有股东权的规定是合法的。股东表决权是一种重要的股东权利,是股东表达其意志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公司组织形式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我国公司法对这两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保护力度不尽相同。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一股一权,公司章程不得做除外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往往是其成立的基本前提;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是股东或发起人依据其自由意志拟定的,是多方意志统一的将诶过,公司章程可对法律准许或未加禁止的内容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可参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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