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河北省唐山市有一个县级小啤酒厂,经过精心设计,制作了一个“豪门”商标。“豪门”商标使用后,引起社会各界瞩目,公司信誉有了很大提高,创造了很高的经济价值。这时,北京郊县的一个小白酒厂注册了“豪门”商标,使唐山“豪门”啤酒厂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后来,不得不花费巨资买下这个“豪门”注册商标。
采取商标注册原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督促他们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利于商标管理工作。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商标注册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注册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商标异议和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名义、地址等影响法律文件送达的事项发生发更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被异议商标发生转让的,当事人还应当向商标局异议裁定处附送《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复印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民法典商标转让流程及时间分别是什么
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商标转让时间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商标转让整个流程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
法律规定不得不当使用未注册商标,包括以下情形:
(1)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加注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处在未经注册业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加注注册标记以外,还包括以下行为: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后,在核准注册前,就在该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加注注册标记的行为;商标注册人超出其注册商标核定适用的商品范围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加注注册标记的行为;注册商标因未办理续展手续而被商标局注销或者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依法撤销后,继续使用该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加注注册标记的行为。
(2)不得违反商标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3)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于不当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商品等物品上标记注册或注册标记,未注册商标则不能标记。这个区别相信对大家来说是最简单最直观的感受。要看一个商标是否是注册商标,直接在商品上面找“?”标记是最简单粗暴的办法。有标记就是注册商标,没有就是未注册商标。
2、地位不同
与外观的区别可以被直接感受到不同的是,法律地位的区别才是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