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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如何补充新证据

2024-01-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对商标异议和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名义、地址等影响法律文件送达的事项发生发更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被异议商标发生转让的,当事人还应当向商标局异议裁定处附送《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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