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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规定如下: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01
    (1)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

    (2)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1
    知识产权使用权是可以用来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属性。

    2、权利授予的机关不同。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不需要向任何机关申请登记即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授予。

    3、保护的条件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禁止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专利权要求授予最先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具有首创性;商标权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要具有识别性。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适用的领域较广泛,主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而专利权和商标权主要发生在工农业和商业领域中。

    5、权利保护期不同。著作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死亡后50年,期满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专利权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6、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7、商标和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8、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 100人看过2024-01-01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但这不是强制性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


  • 100人看过2024-01-01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内容,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从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包括服务)上而容易导致混淆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包括服务)上,有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有受损害之虞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根据《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检验机构鉴定;

    2.在双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注册商标使用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论是真实、合法的,则应以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的鉴定结论为准。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发放范围:在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经商标局考核合格的商标代理人员。
    (二)适用范围: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应出示资格证书。
    (三)制发机关:资格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统一制作发放。
    (四)持证人应遵守的纪律:
    1、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代理。
    2、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3、不得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
    4、不得以证谋私、徇私舞弊。
    5、做到文明礼貌、廉洁公正。
    (五)资格证书的管理:
    1、商标代理组织对本组织内代理人的资格证书应予登记备案,统一制订管理办法。
    2、持证人对资格证书应妥善保管,如有损毁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3、资格证书应每年到商标局进行一次注册。未经注册的资格证书视为无效证书。
    4、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5、对违反纪律的商标代理人,除收缴资格证书外,还应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对调出商标代理组织,不再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应在调离商标代理组织时,由其所在商标代理组织收回资格证书并交还商标局。
    7、商标代理组织应于每年年末将资格证书的发放、遗失、增补情况报商标局。
    8、商标局将不定期对各商标代理组织的资格证书管理情况及持证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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