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的认定条件:
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
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
(7)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六、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核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许可使用:
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申请人即成为特殊标志的所有人,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以许可他人在经核准登记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
2、特殊标志有效期: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1、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2、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1、出具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个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供给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章;
3、凡是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出示代理委托协议及托付书;
4、商标注册证丢掉的,商标局经审查核准后,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丢失声明,并颁布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5、如果是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需要将破损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发出新的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