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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是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但是,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对于未注册商标,除非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使用人不享有任何权利。尽管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但也有一个例外,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 100人看过2024-01-02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02
    办理特殊标志的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和项目:
    1、申请人名称、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
    2、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3、特殊标志种类(文化、体育、科研或其他)及其设计说明;
    4、特殊标志名称(须写全称)、申请保护期间(时间不超过四年,保护期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5、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活动名称、活动期间、活动场所及活动内容;
    6、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一栏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名,不必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
    7、特殊标志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须将一张黑白图样贴于指定格内,另附5张图样;指定颜色的,送着色图样5张,另附黑白稿1张;
    8、通过代理人办理的,写明代理人名称及地址,并加盖代理人章-戳;
    9、交纳规费。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在呈送特殊标志申请书的同时,还须提交下列文件:
    1、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
    2、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它的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 100人看过2024-01-02

    特殊标志的认定条件:

    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

    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6)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
    二、特殊标志的申请人。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使用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三、办理特殊标志的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和项目:
    1、申请人名称、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
    2、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3、特殊标志种类(文化、体育、科研或其他)及其设计说明;
    4、特殊标志名称(须写全称)、申请保护期间(时间不超过四年,保护期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5、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活动名称、活动期间、活动场所及活动内容;
    6、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一栏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名,不必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
    7、特殊标志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须将一张黑白图样贴于指定格内,另附5张图样;指定颜色的,送着色图样5张,另附黑白稿1张;
    8、通过代理人办理的,写明代理人名称及地址,并加盖代理人章-戳;
    9、交纳规费。
    四、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在呈送特殊标志申请书的同时,还须提交下列文件:
    1、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
    2、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申请人即成为特殊标志的所有人,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以许可他人在经核准登记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

    六、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核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许可使用:

    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申请人即成为特殊标志的所有人,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以许可他人在经核准登记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

    2、特殊标志有效期: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2、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出具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个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供给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章;

    3、凡是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出示代理委托协议及托付书;

    4、商标注册证丢掉的,商标局经审查核准后,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丢失声明,并颁布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5、如果是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需要将破损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发出新的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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