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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7人看过2024-01-27
    1、“使用在先”的含义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用于同一品种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之间的产品生产或销售日期的先后,其生产和销售日期在先的,称为“使用在先”。采用“使用在先”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使用,获得商标专用权,先使用者可优先获得专用权。
    2、“使用在先”原则。其特征是,商标的专用权只决定于商标的使用,注册只不过是增强其效力而已。“使用在先”的原则保护了首先使用者的权益,但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这就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没有稳定性。任何使用在先的商标,尽管后来已停止使用,但仍可对使用在后,但已获得注册而且业务范围广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提出异议,从而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转。
  • 152人看过2024-01-27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3、注册人为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 122人看过2024-01-27
    1、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并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书和使用管理规则,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范围为,工商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条件为,必须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或服务分类表的,附上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同商标事项的,在申请书中指定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第一人为代表,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 132人看过2024-01-27
    1、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1)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3)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4)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6)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 131人看过2024-01-27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主要是五个因素,满足如下五个要素才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即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知名度的认定上,法律对此的规定是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需要达到在全国范围内在相关公众中达到了很高的知名程度。
  • 127人看过2024-01-27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情况,向商标局申请认定保护,商标局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认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中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于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驰名商标。
  • 128人看过2024-01-27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后的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 131人看过2024-01-27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147人看过2024-01-27
    并不是只有注册商标才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即使是未注册的商标,只要符合《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也可以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给予保护。在商标法修正以前,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是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法律对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种类中给予保护,其保护范围与已在我国注册的普通商标相同。
  • 125人看过2024-01-27
    驰名商标是不能申请的。驰名商标是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而非申请可得的。驰名商标认定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1、公众知晓程度;
    2、持续使用时间;
    3、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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